女大学生遭毁约当场晕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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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4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日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名应届毕业生因为在签合同时一时大意,没有要单位注明违约金,结果遭遇单方面毁约,直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 小琳(化名)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南京一家电力仪表公司到学校招人,小琳应聘了。通过笔试和面试后,该公司通知小琳签协议。但在涉及到违约赔偿的时候,这家单位不肯填违约金那一项。因对方是家大公司,又是主动到学校招人的,小
事发后,小琳的家人多次交涉,但那家单位的态度依旧很蛮横,根本不想赔违约金,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小琳随后就开始到处找工作,但因为错过了最佳时间,到现在一直没有着落。 对此,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梁律师表示:那家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单方面毁约,虽然协议中没有注明违约金,但小琳可以依法向其索要经济补偿金。此外,梁律师提醒,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合同时,对违约金这条一定要加以注意。 作者:高文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