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赵案”重立案可能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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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9:42 北京晨报 | |||||||||
7月9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饶颖状告赵忠祥人身损害案”管辖权异议作出了终审裁定,撤销丰台法院“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并发回丰台法院重审。理由是饶颖曾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已经海淀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 “饶颖在2003年11月4日向海淀法院提交的起诉状里写到,被告(赵忠祥)在央视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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