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有人冒领冒用《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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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0: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肖树臣)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工商系统发现有人冒领冒用《再就业优惠证》,已经被冒领冒用的《再就业优惠证》有50多个。 漯河市工商系统负责人称,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税收等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和扶持政策,使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走上了自谋职业之路。但令人遗憾的是,该市少数人通过不当手段,利用优惠政策逃避国家正常税费征收。
据介绍,冒领冒用《再就业优惠证》逃避国家税费征收的主要表现是:在出台优惠政策前已成功经商的个别人,想方设法得到优惠证,然后把经营场所搬迁到其他街道,申请重新开业,要求享受优惠政策;有些新开业户,凭他人《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开业登记;还有一些经营户申报歇业后,凭他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再次申请开业。 河南省工商部门介绍,一些地方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以下两个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一是亲戚朋友之间存在无偿借用《再就业优惠证》。二是本人虽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却寻租或出售给需要此证的人,从而使其在从事经营中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有关人士建议:税务、工商和劳动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报,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由税务部门牵头,与工商、劳动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一律当场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恢复征收一切税费并且补缴以前的税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