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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酒后滋事被工商民警击毙 七旬爷11年查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0:32 生活报

  “我们的孩子死得一定有冤屈!”坚定着这个信念,死者李敬岩的父亲、爷爷一直在为弄清孩子的死因奔波着。直到11年后,他们才得到了与先前鉴定结果截然不同的一份鉴定。然而,时过境迁,当两位老人手中捧着那份鉴定书找到有关部门时,仍然没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孩子究竟死得是否“罪有应得”。7月13日,记者辗转来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对这个案件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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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节孩子滋事被击毙

  当记者见到李敬岩的父亲李君时,很难相信眼前的这位男子有着51岁的年龄。他的头发已经花白,驼背,眼神中流露着茫然与无奈。回忆起当初儿子李敬岩遇难的事,李君的泪水又一次夺眶而出。李敬岩是家中的长子,身下还有一个妹妹。1992年,李敬岩已经是个21岁的小伙子了,身高1.8米,正在龙江县技工学校读书。1992年9月13日早,正当李君一家人等着儿子回家过中秋节时,突然有邻居传来口信说,李敬岩出事儿住进了医院。

  听到这个消息后,李君既心慌又心痛,他马上赶到龙江县人民医院。刚进入医院的急救室,李君就看到儿子光着上身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身上遍体鳞伤,左臂还有一个洞。医生告诉他,李敬岩经抢救无效已死亡。看见这一情景,李君当即昏厥过去,之后就出现了神志不清的症状。

  李敬岩的死给李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李敬岩的爷爷李春玲更为失去了自己的爱孙而痛心。今年75岁的李春玲告诉记者:“当年发生的事,一下子把家弄散了,李君疯了,外面所有的事情几乎都由我来做。”为了弄清李敬岩的死因,李春玲四处探问其中的原因。不久后,龙江县公安局、龙江县检察院的几名工作人员给李敬岩的家属们开了个通报会,给他们的答复是:1992年9月12日18时许,李敬岩与董某、高某、樊某等6名同学在高某家开的小吃部聚会。他们于21时许开始喝酒,一直喝到次日零点三十分,打闹了一会儿后,他们就睡在了小吃部内。这时,睡在上铺的李敬岩被同学连人带被拽了下来,腿被磕破了。李敬岩一气之下,从厨房内拿了把菜刀跑到室外。董某、高某、樊某也跟了出去。四人来到五道街街口,李敬岩随手将一居民家窗户的玻璃砸碎一块。当行至龙江县工商局工商民警队的办公室窗下时,李又用菜刀、董用砖头将玻璃砸碎9块。这时,高某上前劝李,李不但不听,反而又将道北的一家饭店玻璃砸碎两块。在他们走到六道街街口时,被随后赶来的工商民警队队长吕迎春(化名)以及四名治安员追上。当一名姓赵的治安员上前拽李敬岩的胳膊时,李用菜刀砍了赵头部一刀。吕迎春见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鸣枪示警。但李敬岩不但没有停止其不法侵害,反而持刀向吕迎春奔来,吕被迫开了第二枪,但由于精神紧张击中了赵某的腿部。在李敬岩持刀接近吕迎春时,吕开了第三枪,子弹击中了李敬岩。李敬岩仍继续反抗,被其他治安员用在现场捡的砖头、木板之类的物品打伤多处,然后被戴上手铐带回民警队讯问。但直到早4时许,有人才发现李敬岩已经中弹,且出现情况异常的现象,李被送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李敬岩的死,龙江县公安局认为,李敬岩酒后滋事,在其举刀欲伤害他人时,民警吕迎春开枪属正当防卫。对此调查结果,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予以了复查并得到认可。

  11年后看到尸体解剖记录

  可是,对于龙江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李君、李春玲等表示不能够接受。李君说:“我是学医学的,早期在医院工作,懂得一些解剖学。医生说,我的儿子是因为受到枪击,子弹从胳膊进入到胸腔而致死的。由此可见,子弹的走向是从左肩向下走进入胸腔的,开枪的人应该在我儿子的上方。可是,我的儿子身高1.80米,而吕迎春只有1.68米,这其中有不解之处。”于是,李君和李春玲要求重新对尸体进行鉴定。但有关部门要求,必须有原始的尸体解剖记录。可是,他们始终没有看到李敬岩的尸体解剖记录。

  由于李君的精神状态不好,李春玲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路,奔波在龙江、齐齐哈尔、哈尔滨、北京等地。仅龙江县公安局他在一年内就去了二百多次,一年中仅有几天是在家中度过的。1998年,李春玲从哈尔滨市乘火车回到齐齐哈尔市,在过桥时,由于长期劳顿,体力不支,从桥上摔到桥下,左腿股骨骨折。

  李春玲的受伤,使得为李敬岩讨要说法的行动一度中止。其间,李君通过调养,精神状态有所好转,他继续为儿子的死求证真相,并把尸体解剖记录作为突破口。可是,李君虽多方查找,但均没有看到该记录。直到2002年12月5日,龙江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才出具了一份说明材料,但其中的一句话是“未发现李敬岩解剖原始记录”。

  找不到李敬岩的尸体解剖记录,就无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这愁坏了李君。2003年,正在“山穷水尽”之际的李君,突然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说,李敬岩的尸体解剖记录找到了,原来是工作人员将这份材料错归了档案。

  记者在这份尸体解剖记录中看到,1992年9月15日,龙江县做出了(92)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第4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鉴定认定,李敬岩生前系在站立时,右上臂上举,左上臂及肩关节外展,左前臂屈曲姿势,射击者在李的左前方,接近水平近距离射击形成,属于他人所为。

  公安部鉴定使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拿到原始的尸体解剖记录后,李君再次提出了重新鉴定尸体。终于,2003年9月12日,国家公安部出具了一份鉴定书。该鉴定对李敬岩中弹时,工商局民警队队长吕迎春开枪时的射击位置、射击距离和射击方向进行了认定,结果否定了先前的鉴定结果。公安部的鉴定认为,李敬岩中弹时左手应上举,这与龙江县公安局鉴定的“右手上举持刀欲伤害吕迎春”的结论不同;根据死者创伤弹道的伤痕分析,吕迎春开枪时应处于死者李敬岩的左侧位,这与龙江县公安局鉴定的“吕迎春开枪时应处于死者李敬岩的左前方”不一致;根据死者身高1.80米,开枪者吕迎春身高1.68米的身高特征,李敬岩中弹时左臂部弹丸的射入口应低于枪口高度,即只有在李敬岩坐、蹲等姿势的情况下,才能出现低于吕迎春枪口的情况,这与龙江县公安局鉴定的“李敬岩站立姿势”不相同。

  李君拿着这份鉴定对记者说:“这份鉴定书已经把先前龙江县公安局的鉴定否定了,这份鉴定可以证明我的儿子当时不具备持刀伤人的条件。那么,吕迎春在这种情况下开枪射击,还能是正当防卫吗?同样,公安局还能再认定我的儿子是有罪的吗?”

  重新调查结果难盼

  新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李君向龙江县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控告申诉。2003年年末,龙江县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先后成立了关于李敬岩案件的专案组。可是,李家现在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答复。

  2004年7月11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负责人通知李君,他们将于7月13日到达龙江县,并当面给李君答复。

  13日8时许,记者以李君家属的身份随同李君等人来到了龙江县公安局等待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答复。临行前,李君带上了一些心脏药和高血压药。他说:“我等这个答复已经等得太久了,为了这个答复,我们全家倾家荡产,已经花了30多万元钱。我的心脏不好,真怕听到答复后心喜过度!”

  可是,当记者来到龙江县公安局控申科时,该公安局的负责人对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来访的事似乎毫不知情。当即,李君给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一位姓孙的有关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何时到达龙江县时,对方却说有关领导已经外出了,何时能到龙江县还不知道。

  听到这个答复,李君又一次失望而归。李君告诉记者:“专案组已经成立9个多月了,可是,我究竟要等到何时才能得到最新的调查结果。本报记者 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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