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制度约束警方的“自由裁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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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0:50 法制日报 | |||||||||
亲朋间的小赌与聚众豪赌,如果警方给予两者相同的处罚,你认为公平吗?相信多数人会大喊“不公”!对此,深圳警方已出台制度,约束民警的“自由裁量权”,以期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治安案件处理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状况,根除“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近日已在深圳市公
以赌博案件为例,民警将根据赌博的方式(参赌、招赌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赌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赌博的性质(亲朋间带有娱乐性质的赌博、不相识人之间的赌博、聚众赌博)、参与赌博的次数(初次、多次、以赌为业)等不同情况,分别对赌博者予以相应的警告、罚款、拘留、报送劳动教养及追究刑事责任等五种处理方式。 深圳警方负责人表示,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希望通过搭建一个规范的处罚平台,尽量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办案不公正,解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存在的随意执法、盲目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突出问题。 据悉,自此项制度实施以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在打击整治“黄赌毒”的“夏季百日行动”等多项打击行动中,共查处黄赌毒案件31宗,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9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42%,无一受到当事人的质疑。(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