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雨活茶”赢“得雨生茶” 国宴茶胜一字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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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0:50 法制日报 | |||||||||
市一中院昨天消息:打得热热闹闹的景德镇市“得雨活茶”和北京“得雨生茶”商标专用权官司,终于在市一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北京“得雨生茶”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使用该商标,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景德镇公司说,“得雨活茶”是人民大会堂的国宴用茶,是江西省知名品牌、著名商标,“得雨”商标为注册商标,无形资产为11078万元。然而北京“得雨生茶”,在北京、浙江等地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得雨”商标专用权。原告多次派人调查取证,并
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