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的妻子竟是他的“大姨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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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1:0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7月20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谷曼青)近日,浙江省永嘉县城郊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奇怪的“离婚案”,事实上与丈夫闹离婚的“妻子”却不是结婚证上的妻子,牵出了妹妹未到法定婚龄而冒姐姐名领结婚的荒唐事。 女方赵某系浙江文成县龙川乡人,1998年在武汉打工期间结识了永嘉县上塘镇男子金某,双方一见钟情,当年下半年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0年5月,因赵某怀胎六月有
今年6月10日,赵某到永嘉城郊法庭起诉与金某离婚,立案人员在审查结婚证时发现了赵某冒名领证的事实,告知赵某这样的情况只与金某存在同居事实,不能作为离婚案纠纷处理,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又已不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最后赵某仅能以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提起了诉讼。 法庭经过审理,促使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儿子归金某抚养,赵某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0元。法院同时将向文成的婚姻登记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赵某、金某冒名领取的结婚证。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