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表示要给法官好印象,抢劫嫌犯拒绝律师无罪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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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1:15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被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后,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认为从检方掌握的证据来看,当事人应该不构成抢劫罪,因此准备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但是当事人为了给法官留下好印象,却阻止了辩护律师的这一做法。 找人教训“仇家”
因为一些琐事,陈小强同林立之产生了一些过节。在去年7月30日,陈小强找到朋友黄明,希望他找几个人来教训一下“仇家”林立之。黄明立即召集了两个混得来的朋友为陈小强出气。因为林立之开摩的为生,他们商量,其中两人佯装坐林的摩的,然后以裤子被摩的弄坏为由要林赔钱。陈小强强调,不管林立之赔不赔钱,都要打他一顿。 然而在商量过程中,却出现了令陈小强意想不到的情况。黄明提出:完林打了立之后,再抢一些钱。除了陈小强表示沉默外,其他人均表示了赞同。 当晚11点,陈小强一行5人按照计划打了林立之一顿。打完之后,黄明等人用搜身的手段从林立之身上抢走60元钱后逃离现场。其间,陈小强没有参与抢钱和打人过程,但同时也没有阻止。他看到仇家被打后,就开自己的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黄明等4人抢来60元后就去饭店挥霍掉了。 律师认为证据不足 事后,陈小强5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纷纷到燕子矶派出所自首。经过调查,栖霞区检察院认为陈小强等5人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个人财产,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陈小强慌了。他聘请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何燕和殷建新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希望在庭审中为自己争取法定权益。 两位律师查阅了他们5人在派出所的口供等相关资料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准备为陈小强做无罪辩护。陈小强得知后十分振奋。 但是在开庭的前几天,陈小强突然要求见律师,他有话要说。两位律师没有想到,陈小强要求律师放弃无罪辩护。 害怕“得罪”法官 在深层次的交流中,两位律师终于得知,陈小强这样做是为了给法官一个好印象。他认为无罪辩护是一种对法庭的对抗,会让“上面的人”不开心。律师对此严肃指出,我国是法治国家,不是人治国家,法庭只会依法审判。在本案中,无罪辩护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但是,当事人没有接受律师的劝解,表示如果一审判决在他承受范围就算了。日前,法院判决陈小强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处陈小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小强对此判决没有异议。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