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男子伪造国家公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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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1:1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7月20日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毛昕昕)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本想用私藏的《许可证》捞上一笔的刘祝林,却使得自己身陷囹圄。 刘祝林原为浙江省丽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聘任的村镇建设管理员,负责原枫树湾乡辖区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1989年被建委解聘,在交接工作中,刘祝林私自将部分空白的盖有公章的《浙江省丽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许可证》撕取予以私藏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刘祝林为帮助他人从房管部门办理未经建设规划许可所建房屋的房产证,利用其存放在家中的空白《建设许可证》,先后为朱某、熊某等12人制造了11份《浙江省丽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许可证》,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其中,朱某、熊某等8人已凭借被告人刘祝林提供的虚假的《建设许可证》,在丽水市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证。 案发后,刘祝林已退赃50000元。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祝林为谋取私利,利用私藏的、空白的并盖有公章的《建筑许可证》,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