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用仲裁解决消费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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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1:39 每日新报 | |||||||||
皮衣洗后出现破损消费者投诉到消协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除向法院起诉外是否还有其他办法可行?本市一消费者在洗衣店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衣服破损向消协投诉,经和平区消费仲裁工作站工作,消费者与洗衣店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申请仲裁解决。据悉,这是本市首例由消费仲裁工作站初审立案的消费纠纷案此案将为本市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一个良好的范本。
据本市和平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投诉工作的任德平先生介绍,消费仲裁工作站的职责是做好消费仲裁案件的初审工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解决纠纷的途径有:消费者同经营者、服务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5种方式。但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多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而对于申请仲裁却很少涉足。这起案件可以说开创了本市消费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的先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