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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仍不思悔改 收监执行才追悔莫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6: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黎政祥实习记者黄栋林)两个月前还因被法院判处缓刑而高兴不已的李山这次却再也笑不出来了。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房山法院于今日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对其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李山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对此,他后悔不已。

  19岁的李山曾因盗窃罪被诉至房山法院,因为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在社会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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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罚更有利于他的改造,北京房山法院于2004年5月27日判处李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山当场书面保证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在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律义务。

  然而,李山说到的话并未做到。2004年6月8日判决生效后罪犯李山一直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2004年6月17日下午2点多,在王强(化名)的指使下,伙同王强等人,持木棍窜至长阳镇公议庄村村北某建筑工地,以工地欠王强买砖款为借口,从工地强行拉走塑料管100米及水泥2吨,共计价值人民币590元。2004年6月22日,李山被查获归案。

  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李山在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宣告缓刑后,应按规定在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但其却拒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而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寻衅滋事,强拿硬要、任意侵占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应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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