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引发两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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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5年前,市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了600多万元从龙湾区蒲州街道汤家桥村买下一块地,准备开发的时候,当地村民提出异议,开发项目因此搁浅。为此,该公司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协助他们办理有关土地征用手续。与此同时,该村委会也进行反诉,提出买卖土地协议无效,要求归还土地。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但未作当庭判决。 该公司诉称,1999年,汤家桥村村委会根据两委专题会议的决定,与他们签订了坐落
公司认为,该村委会代表村集体与原告订立劳力安置房留地转让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换届而不履行前届村委会已承诺的合同义务,明显违约失信。要求协助他们办理有关土地征用手续。 而村委会则认为,这些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有关规定,这类土地的转让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前届村委会擅自将集体土地转让,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为无效合同。另外,针对该公司的起诉,该村委会予以反诉。要求法院确认这份买卖土地协议无效,并归还这块土地。贤群宗媛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