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鹏事件”要一查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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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1:54 时代商报 | |||||||||
昨日,铁西区公安分局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领导看望本报记者、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对“金鹏事件”要一查到底 自本报7月16日报道了“金鹏事件”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铁西公安分局领导前往医院看望了正在住院的本报记者,同时,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领导来到本报了解了记者被打的相关情况。一查到底公安局长看望本报记者
昨天一早,铁西公安分局给住院的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该局对“金鹏事件”十分重视,更关心住院记者的情况,局领导将到医院看望记者,并了解有关情况。 9时30分左右,铁西公安分局单局长及一名该局治安科的有关人员来到病房看望了受伤的本报记者。在看望过程中,单局长和治安科的同志向记者询问了有关“金鹏事件”的一些情况,当记者讲述到一些重要细节或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线索时,单局长不住点头,并进行了详细记录。 临走前,单局长郑重地向病床上的记者表示,“金鹏事件”不同于其他一些普通案件,无论其背后有多深的“特殊背景”,铁西公安分局一定会公正调查处理,并深入挖掘由“金鹏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坚决维权记协领导表示要严查 昨天上午9时许,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刘副秘书长和田主任来到浑南本报报社,专门向本报另外一名当事记者了解“金鹏事件”的始末。 在认真听取了本报记者关于“金鹏事件”前后的情况介绍后,刘副秘书长表示,将继续向金鹏方面了解相关情况。他还表示,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对本报送达的要求严查“金鹏事件”的公函十分重视,将严肃调查“金鹏事件”,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颠倒黑白法律面前仍搬弄是非 昨天,在本报律师那里,记者看到了金鹏公司起诉本报的起诉状。起诉状中,金鹏公司虽然承认慈芳大厦2号楼共计近4973平方米的商业网点已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但对“金鹏事件”事发当日,沈阳多家媒体记者都看到的私卖法院查封房及打人事实都予以了否认。 据了解,7月16日当天,金鹏公司便向铁西区法院提出了诉讼,随后,铁西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金鹏公司对此案的起诉一般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本报专职律师已向铁西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要求铁西区法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临时换帅诉状“细节”有说道 在金鹏公司的诉状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起诉状中的第一原告为“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凤鸣,而第二原告才是赵光慈,标明的身份为“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能代表公司接受记者采访,回答问题,并且能够让众公司保安随时听命于他,跟着他一起殴打记者,这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能达到的吗?而且他为什么从企业法人代表“降”为普通职员了呢? 据了解,从2001年开始,金鹏公司就已欠下巨额工程款,到2004年的4年中,金鹏公司的债务官司打得不亦乐乎,而且逐步升级,三次审理三次判决的结果都要求赵光慈任法定代表人的金鹏公司偿还欠款。在这种情况下,金鹏公司突然于2004年3月将法定代表人由赵光慈更换成了张凤鸣。而偿还巨额欠款的事也“无限期”地搁置起来。 对此,辽宁省时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全富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鹏公司是否更换法人代表,根本不影响该公司所涉及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用老百姓的话说,不管法人代表换成了谁,是金鹏公司欠的钱,金鹏公司必须得还。本报特别报道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