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借手机不成打人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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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4:2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高志海)因借手机不成,便对对方大打出手,并致人死亡。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26岁的俞勇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27日22时许,俞勇新酒后在通州区一小区与途经此处的陈某偶遇,强行向陈某借用手机,遭到拒绝后对陈拳打脚踢。
随后,又将受伤的陈带到该小区6号楼412室及421室,继续对陈进行殴打。 后陈某因头面部、颈部、背臀部等部位被反复打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