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宏团伙主要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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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7:40 潇湘晨报 | |||||||||
终审查明,姚志宏原系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5年停薪留职,经营过小饭店和其他多种小生意。在经营典当及小规模放贷过程中,先后认识了何建彪、李和平等人。自1994年起,姚志宏逐渐加大了放高利贷的规模,在获得巨大利益之后,开始涉足房地产经营和寻求“保护伞”,并与李勇(邵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谭亚雄(邵阳市经委原副主任)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了关系。1996年底,姚志宏开始经营金海桑拿中心,该中心随后成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据点。
1997年下半年,姚志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1998年,姚陆续购买了枪支、刀具供其组织成员使用,成为称霸一方的恶势力。 严厉规章“管理”大规模卖淫 自1996年12月至2000年10月,姚志宏雇佣专人管理桑拿中心,并与邵阳市某保安公司联营,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本省及来自贵州、江西、河南、新疆、东北等地超过一百名年轻女子卖淫。姚还对卖淫女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包吃包住,限制外出,并制定各种严厉的规章制度。为使其组织的卖淫活动长盛不衰,姚志宏还特别指定定期调换卖淫女的规定。仅此一项,姚志宏就获取非法暴利逾200万。 1997年12月,姚志宏甚至还“荣任”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成为一个“政治人物”。 收贷、“报仇”动辄刀枪 何建彪、李志兵加入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成为该组织进行放高利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买卖枪支、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的得力干将,多次参与因讨债而发生的故意伤害案,致一人死亡,多人重伤、轻伤。1995年10月24日下午,何建彪得知曾光荣欠高利贷未还后,立即伙同李志兵、朱劲松等4人到曾家将曾拖上出租车挟持回自己租房内逼曾还债,曾申辩暂无钱归还,何建彪等4人当即对曾拳打脚踢,把曾光荣活活打死。李志兵伙同何建彪等人打死曾光荣后,负案逃到邵东县两市镇,在那里继续为别人收取高利贷,并购买了3支仿“六四”式手枪。1996年7月6日凌晨,李在回家途中遭刘来春等人拦截,满怀报复之心的李志兵回家后和周立民携枪找到刘来春,并当场朝刘射击,当日上午,刘死亡。本报记者黄志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