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婚托” 骗取钱财 省会一婚介所女老板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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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38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聂志岩、周远)一婚介所女老板亲自冒充征婚女子,骗人钱财。近日,石家庄市喜临门婚介所法人代表贾某因犯诈骗罪,被桥西区法院判处罚金6000元。 2003年1月,喜临门婚介所在山东一家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称有一个名叫“春梅”的女子欲征婚。付某看到征婚广告后,于当年2月前来应征。贾某就以“李春梅”的身份,与付某见面。为此,付某向该婚介所交了报名费,并为自己和“春梅”交上服务费。后来,贾
除在报纸上做广告外,该婚介所还在我省某电台上发布征婚广告,称有女子征婚。抚宁县农民王某收听广播后,于今年4月前来应征。贾某又假冒征婚女与王某见面。王某为此交了100元报名费。贾某还向王某索取打车费100元,并趁王某不备,从其衣服中偷了100元钱。王某发现受骗后报警。民警随即将贾某抓获。据贾某交代,自己亲自充当“婚托”,共与五六名男子见过面,目的就是为了骗钱。 桥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贾某发布虚假征婚广告,诱骗男青年前来应征,并冒充征婚女青年骗取现金3590元。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