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饶欠款案”交换证据 重要人物未出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21 新华网 | |||||||||
在饶颖女士起诉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市二中院发回丰台法院重审后,昨天(7月20日)午,“赵饶案”3800元欠款纠纷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与前几次不同,饶颖的律师皇甫大卫并没有参加昨天的证据交换。只是饶颖本人和赵忠祥的律师王富到海淀法院交换了证据。据悉,海淀法院已经初步确定“赵饶欠款案”7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