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尽孝藏身9个月法官批评教育感化不孝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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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1:02 新晚报 | |||||||||
本报讯(王金祥)在法院判决后,不赡养老人的李某东躲西藏9个月,在此期间,香坊区法院幸福法庭法官每月主动为老人垫支百元赡养费,以解老人的燃眉之急。法官的行为感化了李某,使其交付了赡养费。 香坊区幸福乡农民史某今年76岁,多年前,经香坊法院判决,其子李某每月给付赡养费50元。去年10月,老人向香坊法院幸福法庭起诉,要求儿子增加赡养费数额。经判决,赡
市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后,李某逃避执行。7月9日,执行人员终于将李某找到,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感到惭愧,全额给付了拖欠的赡养费,并答应今后按月及时给付。 法官提示: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