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证明不欠包烧费职工索证时却又称不给 一审:拒付“二证”无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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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1:02 新晚报 | |||||||||
本报讯 (安莉记者张素梅)当初,单位以职工不欠包烧费为名,为职工办了房产证;然而,当职工索要此证时,单位又以该职工拖欠包烧费为由拒付。包烧费到底欠不欠?职工、单位起纠纷。 依据房改政策,1999年,住动力区动源七道街的姜某花5985元将所住家属宿舍买断,其中包含单位代其办理产权证的费用。去年12月,阎某按单位通知领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
包烧费还要交?老姜感到冤,因为他已按规定交了应由个人承担的10%的包烧费。为此,老姜将单位告上法庭。 动力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单位为包括姜某在内的6000多户房改住房办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法律关系,且双方已实际履行。被告称房产交易中心对办理产权证时欠缴包烧费的住房不予受理,原告虽拖欠包烧费,但被告却向交易中心递交了原告不拖欠包烧费的证明,此行为系被告对原告的认可,如有纷争,可凭据另诉。因此,日前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姜某产权证及土地证,并承担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