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行凶绑架杀人 三被告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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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1:22 生活报 | |||||||||
本报讯 1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犯抢劫罪的被告人范明国、张立君和犯绑架罪的李新泉执行死刑。 范明国和张立君均系哈市呼兰区人,哈市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于2003年3月17日携凶器来到哈市文库街被害人计某某家中,以借靴子为由骗开房门进入室内,范明国和张立君用尖刀刺计胸、腹、面颈等部位30余刀,将其当场杀死。二被告人盗走人民币22000元和价值
李新泉和白凤波是朋友关系,同案犯罪嫌疑人王艳涛(另案处理)在其女友处得知被害人曹某某有钱,遂纠集李、白二人预谋绑架曹某。2002年6月13日上午,李新泉、白凤波伙同王艳涛来到被害人曹某某居住的某小区院内。12时许,曹驾驶别克轿车回到小区,当曹下车时,三人将其逼住,李新泉用尖刀刺其四肢等部位数刀,白趁机将曹皮包抢走。李将曹推至别克车后座上,王艳涛驾车逃离现场。在车上曹反抗,李又用尖刀刺曹胸、腹、背数刀,当车行到道外区南直路附近时,曹跳车逃走,被群众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