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半年发生99起袭警事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2:04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俞玉霞 记者 殷学兵)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本市共发生99起袭警事件,与去年同期32起相比,增幅超过2倍。其中,只有7%的袭警者,受到刑罚惩治。 今年元月的一天凌晨,建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周顺成正在所里值班。突然,一名满身酒气、自称姓常的男子推门进来,开口就骂了他一句脏话。周顺成没有动气,而
此事发生几天后的一天凌晨,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和白下公安分局一名民警,连夜调查完一件纠纷后,驾警车返回市公安局。警车行至太平门加油站附近时,被一辆红色出租车撞上。双方停车后,出租车上下来两名满嘴酒气的男子,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打电话叫人。只一会儿,就有5名男女乘车赶至现场。随即,这7名男女将现场的2名民警和随后赶来的3名特巡警围起来就打,致使5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民警颈椎脱位。案发后,袭警者卓某、吴某、王某、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郭某、许某、时某被取保候审。 据悉,这些袭警事件中,有93%的袭警者仅受到治安拘留、教育或罚款处罚,只有7%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3年以下徒刑。 袭警事件为何频发?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主要是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袭警情节较轻的,大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治安处罚。影响公务,造成一定后果的,才能按妨害公务罪论处。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其量刑的尺度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也就是说,此罪处罚最重,也仅能判处3年徒刑。如果妨害公务行为,造成执法民警伤残,甚至死亡的,这时,行为人才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论处。 刘洪指出,袭警行为的本身,是妨害执法民警执行公务,最终行为人却违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显然不妥。因为,袭警行为妨害的是国家的执法活动,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侵害的则是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妨害国家公务活动和侵害个人生命健康权,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分别视之,而不应等同对待。 刘洪认为,由于民警的执法活动相当繁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危险,而事实上,袭警事件也在逐年增多。因此,不能把警察作为一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看待,而应从其工作的特殊性、危险性出发,尽快增设“袭警罪”,针对妨害行为人的妨害程度,制定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