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摊派,一分钱都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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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2:2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6月18日下午,施甸县由旺镇常春村委会召开村干部会议,讨论整修村级公路的事宜。下午3时多,负责联系该村扶贫挂钩工作的镇党委书记杨伟接到电话报告,便丢下手头的工作,匆匆赶到会场。
杨伟刚落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他报告,村里连接外面的5公里村级公路已多年没有整修,雨季行路难的问题突出,今天开会讨论的就是整修这段路的事,大伙的意见是按全村人头1元集资,解决费用问题。 杨伟听完汇报后,说:“搞公益事业建设,整修公路,是件便民利民的实事。但是,搞集资搞摊派,一分钱都违法。法令政令不准许的事,一件都不能做!”接着,他耐心向与会人员逐条讲解了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的条文。 “当然,路还是要整修,好事要办实,问题在于办事的规程要依法依令而行,那就是靠群众投工投劳的办法来整修。动工之前必须按一事一议的办法交群众讨论,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村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把实事办好。”听了杨伟的一席话,村支书与村主任低语了几句,然后大声宣布:“原来的议案取消,今天晚上召开户长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拟定新方案。” 何本昌陈稀玲(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