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三主”谁是真房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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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2:2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曹先生领房产证时,意外得知自己的房屋竟然已被卖给了他人,于是将房屋的新主人宋女士告上法庭。日前,一中院终审认为,由于曹先生证据不足,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000年6月,曹先生与房管单位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买下浦东上南路的一处公房产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曹先生并没有及时到物业部门领取产权证。
2001年底,一名自称曹先生的陌生男子领取了该产权证,并到中介挂牌卖房。宋女士买下该房,并在2002年1月8日,与自称曹先生的男子一起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了产权交易手续。 去年六七月间,曹得知上南路的房子已被宋女士买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宋女士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上,宋女士一头雾水:自己通过合法途径购房,买卖合同怎么会无效呢? 法院委托市公安局进行鉴定,结论为,买卖手续中曹先生夫妇的签名均非本人所写,而相关印文也不一致,关于“曹先生”夫妇的户籍资料也是虚假的。法院认为,曹先生负有举证责任,而从审理认定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曹先生的房产证系被他人冒领、以及房屋被盗卖的事实。最终,曹先生因举证不能败诉。 法院同时明确,曹先生所主张房产证系被他人冒领及房屋被盗卖的事实,可待有关部门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主张。 作者:记者刘昕 通讯员丁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