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媛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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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2:32 新闻晚报 | |||||||||
据法制晚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人造美女”杨媛状告选美大赛主办方天九传媒公司人身权纠纷案,今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东城法院敲响了一审判决的法槌。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杨媛的诉讼请求。
上午9时,法院判决认为,作为选美比赛主办方,天九传媒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有序进行。组委会在其公布的报名条件中,对此次比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意见,致使杨媛整形后报名参加了比赛。天九传媒应承担组织工作失误、并引起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对于杨媛提出的侵犯人身权之诉,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天九传媒作出取消杨媛参赛资格的决定,是基于对选美比赛特定要求的考虑,并未对杨媛的整形行为提出异议,因此不存在侵犯杨媛人格权的主观故意。 至于通知书中所使用的“人造美女”一词,法院认为该词是对经过整形后女性形象的特定称谓,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并在各类媒体上广泛使用,不足以认定带有歧视、侮辱的内容,并未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 关于原被告双方就杨媛能否参加选美比赛,以及各方是否有违约行为的争议,法院认为这属于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杨媛并未就参赛合同争议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故本案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