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大王没告赢黄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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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4:2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郭京霞)前天,告状大王杨立荣诉黄宏晚点官司以败诉告终。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他888.88元的索赔请求。 2004年2月,杨立荣诉至原审法院称,2003年6月28日上午,其按张贴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广告板上的广告等待黄宏签名售书,但黄宏迟到,故诉请黄宏、出版社、图书大厦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另由黄宏赔偿精神损失88.88元,并由黄宏承担诉
市一中院认为,杨立荣以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共同侵权为由提起侵权损害赔偿。首先,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举办的图书首发式及黄宏签名售书活动不存在违法行为,出版社刊出的广告内容表明此次活动的范围包括图书首发式及签名售书两部分,活动开始时间为上午10时30分,并不表明黄宏一定要在上述时间必须到达,且黄宏按照出版社向其所发邀请函中指定时间到达图书大厦,并无不妥。其次,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的行为并未给杨立荣造成损害。再其次,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的行为与杨立荣所主张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了杨立荣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