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能容纳200多人的南郑县法院审判一号法庭座无虚席,经本报连续报道的该县阳春镇原党委书记刘贵正涉嫌挪用97.9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赌博案一审宣判,刘贵正被判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案的阳春镇岳家湾村支书岳明忠被判刑2年缓刑3年。
7月21日上午9时许,当审判长南郑县法院刘副院长宣布开庭后,刘贵正竟当庭要求刘院长回避,后该院雷院长宣布了院审委会的决定,当庭驳回了刘贵正的要求。庭审中,就挪
用公款一事,刘表示对不起政府和老百姓,刘对公诉机关的指认事实并无非议。至于这97.9万元公款刘供述一部分用于陪上级领导搞赌博输了。刘说,过去自己曾是一名好干部,第一次参赌是在2002年4月陪县委主管组织的常务副书记打牌。事后他的赌瘾越来越大,他曾将20万元公款放贷给另一赌友圣水镇原财政所所长胡汉林,条件是1万元每天付息100元,每月结息一次,20万元月息6万。就刘贵正供述的陪上级领导打牌的事实,经检察机关调查,有县政府办副主任证实2002年4月刘贵正陪县委常务副书记王某饭后打过牌。另查明,与刘贵正一起赌博的领导有大河坎镇人大郑副主席、县财政局一副局长、县救助站杜站长、原圣水镇财政所所长胡汉林及县政府办秘书科科长,他们在汉中邮政大酒店、石狮酒店、天润酒店、南郑华丽酒店进行过赌博活动,一般50元的底,100元封顶。2004年1月9日刘贵正还被公安汉台分局治安科罚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