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讨还旧债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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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6:25 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张文祥)“他以前向我父母借债15万元,后来跟我结婚了,我父母没有向他讨债。最近我和他离婚了,我父母准备向他讨债,但还款期限已经过了3年多了,我们还能讨回这笔债吗?”今天上午,读者陈女士向本报“党报热线”反映一桩复杂的债务纠葛。 陈女士说,父母想起“前女婿”4年以前的旧账,拿出借条向对方讨债。但前夫说约定
陈女士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她的父母之所以未追讨这笔欠款,正是因为欠债人是他们的女婿。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关系的存续实际上造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应该从他们离婚时重新计算。 陈女士的旧债能得到法律支持吗?记者为此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婚姻关系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本案中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前夫与前岳父岳母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婚姻关系,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交叉。因此,本案中,债权人在约定还款期限过了3年多之后才主张自己的权利,确实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