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故被关一夜暴毙 看守所家属告公安局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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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8:41 浙江在线 | |||||||||
8年前,都安瑶族自治县一男子与妻子为离婚的事情打官司,走出法院,他忽然被关押入看守所,并于次日暴毙于所内。死者家属将都安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6月8日,此案在都安县法院开庭审理。7月20日,都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收容审查蓝孟生的行为是否违法,目前尚未确认。而原告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属程序不合法,因此,驳回原告蓝必京等人的起诉。一审判决后,原
走出法庭忽被关押 庭上,蓝孟生的父母陈述说,1996年5月14日下午,为离婚的事,25岁的澄江乡百地村农民蓝孟生与妻子黄某来到县法院。 4时左右,蓝孟生从法院出来,走在归家途中。突然,黄某的几个亲戚冲上来围殴他。县公安局治安队几个队员赶来,以抓小偷为名将蓝铐起带走。 蓝孟生的姑姑蓝飞宝叙述说:她赶到治安队时,看见蓝孟生被吊铐在窗上,眼睛、鼻子、嘴巴不断涌血,胸前有一大片瘀黑色。蓝飞宝去找治安队长唐某说情后,蓝孟生才得以从窗口上放下来。 当晚上蓝孟生被送入了都安县公安局看守所,当时,看守所除了电话请示领导外,没有办理收容审查手续。 一夜之间暴毙看守所 1996年5月15日上午8时多,蓝孟生在看守所内忽然死亡。警方查明,当日早上,韦信年等同监舍的6名犯罪嫌疑人体罚蓝取乐,蓝不从,韦信年等人即对其大肆殴打,致其脾脏破裂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7年12月30日,原河池地区人民法院对韦信年等6人数罪并罚,判处6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1998年12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韦信年、蒙志明分别被终审判处13年、18年有期徒刑。 虽然如此,蓝家人认为,儿子不明不白地被关进看守所,又在一夜之间暴毙,有关部门难辞其咎。在广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03年10月28日,蓝必京夫妇及死者蓝孟生两个儿女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提起国家赔偿,索取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等50.8万元。 谁为他的死负责? 2004年6月8日,都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蓝孟生被收审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对其的收容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成为庭审焦点。 原告律师覃光世说,看守所留下的收审记录中没有任何关于蓝孟生犯罪事实的内容,并且也拿不出任何书面的羁押手续,据被告称当时曾电话请示了领导。仅凭一个电话,就把蓝关进看守所,程序明显违法。无合法手续就将一个守法公民关入看守所,导致其非正常死亡,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认为,当时有群众反映,蓝孟生当天携带火药枪,准备向妻子行凶;还有人反映,蓝孟生曾经给妻子黄某写过3张恐吓纸条,警方即以“非法携带砂枪”收审蓝孟生,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没有办理书面手续,原因是收审时领导不在,只能电话请示。原打算过后补办手续,但次日蓝死了。同时认为,电话请示和书面羁押手续仅是口头与文字的差别,效果其实是一样的。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