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输液时猝死个体诊所 丈夫索赔26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24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明 实习生 刘建新王利通讯员冯明)妻子在一无证个体诊所输液时猝死,丈夫向诊所医生索赔26.9万元。此案目前在汉阳区法院审理。 今年2月22日下午,汉阳区居民刘华山陪妻子胡友春前往代某开设的诊所就诊。代某对胡友春进行输液治疗时,刘华山离开诊所办事去了。下午5时许,胡友春的大姐来诊所接人时,发现代某正对胡友春进行抢救,大姐催促代某将人送至市五医院,医生告之胡友春已经
经汉阳区卫生局调查,代某曾取得乡村中医师职称,但未取得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其诊所曾被取缔。 汉阳公安分局委托法医进行了尸检,认定死者系因患神经性水肿致急性喉水肿梗阻而猝死。代某被拘留10余天后释放。 刘华山于5月12日提起民事诉讼。6月29日,此案开庭审理。 代某在庭上称,法医鉴定证实,死者是因旧病复发而亡,与其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猝死事件是意外,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华山则认为代某难逃责任:首先代某非法行医,在病人病情突然恶化时,处置不当,在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施救,耽误了时间,才导致病人的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