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旅客开发票 永康一宾馆被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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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13 浙江在线 | |||||||||
近日,永康市某宾馆老板张某接到地税机关下达的税务处理(处罚)通知书,面对补缴税款1258.80元、罚款1258.80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罚款1000元的处罚时,他不禁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前不久,永康市地税局税务违反案件举报中心接到一个操外地口音人的来电举报,称在永康市某宾馆住宿索要发票时遭拒绝,该宾馆表示只能开给收款收据。这位消费者由于收
永康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后,马上对该宾馆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经查,该宾馆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多次以种种理由推诿不给旅客开具发票,还撕下8份旅店业专用限额发票的发票联离根填开,而且在2003年12月份试营业期间也未申报纳税。根据上述稽查结果,永康市地税局下发了税务处理(处罚)通知书。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应建武 陈星光 李永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