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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立法听证激烈有序 正反观点碰撞出“火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该不该“控制总量逐步减少”

  〈正方〉

  方小玫(龙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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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至今后一段时间,人力三轮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比如老人,孕妇和晕车一族就觉得比坐公交车方便。另一方面,其执业要求不高,可为“4050”下岗人员再就业提供机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营运人力三轮车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支持“总量控制、严格资质管理、逐步减少至最后全面淘汰”的原则。

  钟立(汕头日报记者):

  人力三轮车在我市的大量存在,证明其有不可替代之处。但机械力逐步替代人力和畜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规律,逐步减少对城市进步、人民生活和道路交通都有利。不过,要实现逐步减少,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否则会成为一句空话。这个时间表,最好在法规中明确下来。

  胡鹏(深展巴士公司副总经理):

  汕头经济特区成立20多年来,汕头的交通行业发展很快,机动车每年以1万辆的速度增长。因此,速度慢、占道宽的人力三轮车与机动车抢道,以致交通堵塞的情形在市区部分路段已司空见惯。因此,新出台的规定,应能体现人力三轮车只是公交车空白的补充,方有利于汕头国际化都市的建设,维护汕头的交通秩序,从而逐渐淘汰人力三轮车。

  〈反方〉

  徐永坚(汕头市职工社会服务中心经理):

  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屡禁不绝,说明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其营运成本低、无污染、免技术,解决了大量劳力出路,对营运市场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为其它运输工具所无法代替,因此应实行“保持恒量,严格资质管理,淘汰与拍卖并行”的原则。

  姚友文(人力三轮车营运人):

  汕头有史以来就是商埠,面临港澳台,国际友人和同胞乡亲甚多,他们来家乡投资设厂,探亲旅游日益增多,并且吸引了周边地区众多的友人,在汕头新街老巷,以车代步漫游观光,很受欢迎。若把人力车逐步淘汰,“4050”的下岗人员的就业将何去何从?家庭的生计将如何解决?这都是一个问题。为维持社会的稳定,三轮车应保持恒量。

  石加龙(人力三轮车营运人):

  我没什么文化,就是会踩三轮车。我希望人力三轮车还是按原来的方式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保持原有数量。为保障经营有秩序,应加大对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的整治力度。有可能的话可办理一车二证,以便在身体不适时可由副手行驶。

  要不要对出租者进行处罚

  〈正方〉

  李顺连(保姆):丈夫从2001年开始就在汕头踩三轮车,只是混碗饭吃。但作为外来的人员,不可能拥有牌照,只能租车,因此希望新的法规能允许租车,不要对出租者进行罚款,当然,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就要严打。

  吴奕秋(人力三轮车营运人):

  人力三轮经营者因年老、疾病、无法自己经营,这时就需要把自己赖以生存的人力三轮车出租,以谋取必需的生活经济来源。但对假冒的人力三轮车,不但要取缔,还要把经营人一起抓,因为车牌被假冒其车主并不知晓,而发现假牌要将同牌号车主一起处罚有时会冤枉好人。

  〈反方〉

  谢永深(双华物资公司经理):人力三轮车牌证的拥有者应是懂法者和守法者,并且有经营的能力。经营者不守法,将车出租,应将车没收,并对其重惩或重罚。对有牌而违章营运者,记录三次就没收其车,并且今后绝不向其及家人发牌。

  林光泉(兴达出租车公司经理):

  伪造车牌证属违法行为,应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无牌证车辆,大部分属非法拼装,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一经查获,应予没收并集中销毁,只用“责令其改正”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李冠杰林文龙/文袁笙/摄

  专家观点

  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

  杜钢建(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力三轮车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发展状况由城市一定阶段的经济状况和综合实力决定。就汕头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以经营人力三轮车谋生者为数不少,市场依然庞大,估计5至8年以内不会萎缩。因此,对此行业宜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尊重市场,个体经营,行业规则”的原则进行管理。

  从市场和经济的角度来看,对人力三轮车管理的手段宜松。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期,汕头对人力三轮车的管理要以核准登记为主,而不宜采用特许等严格管理手段。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更需在市场准入上放松,而不是把有巨大市场的行业排除在监管之外,造成大量的“黑车”存在。在这个行业的管理应注重资格、资质的把关,要求人、车、证三者统一,车辆不能租、借、转让。在经营权方面,必须实行个体经营,反对由公司经营,但不应进行身份的限制。我国加入WTO之后,其实许多地方的歧视性规定和管理壁垒都已逐步取消,汕头在立法管理人力三轮车时,也不应限定只有特区户口才可以拥有经营权,而应是达到相关资质的人员都可经营。

  加强监管应联合执法

  李平(汕头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管理专业教授):

  任何城市的现代化发展,都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汕头人力三轮车的问题,涉及到经济、交通、治安等多个方面。就汕头目前的情况来看,人力三轮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必须有总量上的控制。从其长远发展来说,这种以人为动力的交通工具应该逐渐被淘汰。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三轮车的市场也会不可阻挡地自然萎缩。不过目前非法营运车的长期存在,已对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都带来影响,非法人力三轮车营运已成为社会问题。车型大,速度慢,占路时间长,频频使汕头狭小的道路阻塞。这些违法营运车的屡禁不止,可能在某些管理环节上存在空档,因此只能由多部门联合执法。

  对有牌证的人力三轮车作出租和转让的行为进行限制非常必要。因为在出租和转让中,很难确定承租人和转让人是否有合格的经营资质,也无法保证经营过程的安全,并且还会提高城市管理成本和资源的浪费。对于那些因身体问题已无力再从事人力三轮车营运的人员,可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收回其经营权。同时,《汕头经济特区人力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提出把人力三轮车经营者限制为特区户口的条款不合理,应允许有资格从事此行业的外来人员也合法地从事营运。此外,在管理人力三轮车上,应更好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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