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昨对三宗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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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昨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三宗刑事案件宣告终审判决。三宗刑事案件中有合谋抢劫致人死亡的,有因疑生恨故意杀人的,也有因小事报复放火致死人命的。 放火罪犯马跃壮、马炳杰、马壮均是河南省新野县农民。2002年12月27日马跃壮因购买衣服与汕头市澄海区“辉煌服饰”店的店员发生矛盾,遂萌发报复恶念,并串招马炳杰参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罪犯马跃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罪犯马炳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罪犯马壮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大会结束后,死刑罪犯被依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