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路费入室行劫 唐某被判刑10年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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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实习生李晓云)为筹集回家路费竟萌发抢劫念头,并于光天化日之下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近日,被告人重庆籍男子唐某因犯抢劫罪被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唐某为筹集回家路费,于去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扁丝绳和胶纸等作案工具,窜入市区信德华大厦甲座一居室,持刀威胁受害者苏某
公安民警到现场埋伏在门口后,苏某凤进入该居室,并将人民币1600元递给唐某。唐某伸手接钱时,公安民警冲进屋里将其制服,并从其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100元和作案工具。唐某当天即被刑事拘留,并于今年1月18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