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老人,特护室里摔瞎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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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41 沈阳晚报 | |||||||||
因脑出血住进医院特护病房急救,不料却从床上重重地摔到了地上,将右眼的眼球摔破,造成眼球里的部分晶体外溢……7月21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遭不幸:特护室里摔瞎眼 7月17日,对家住沈阳的63岁老人曹桂贤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日子。这一天早晨,原本
医生经过检查发现曹老太患的是脑血管破裂,破裂的血管内血液使患者颅内神经被压迫,使得病人出现了莫名的躁动。因为病情危重,曹老太被送进了神经外科的特护病房。 但是,更不幸的事情在1个半小时后发生了:处于昏迷状态下的曹老太从特护室的病床上摔了下去,右眼睛当即被摔瞎了。 起纠纷:院方包治眼伤 7月21日,记者来到曹老太所在的神经外科,患者的亲人正聚在神经外科外,就当日是否由医生按原定计划为曹老太实施颅内引流手术起了争议。 随后,记者在医院当天的病志上看到了发生坠床情况的院方记录:8时,病人进入特护室,出现躁动,给予约束。9时45分,病人又出现躁动,将其左手约束带挣脱……9时50分,经医生检查,患者眼外伤,晶体外溢。12时25分,患者返回病房。 负责护理曹老太的亲属郭某告诉记者,当时病人的眼球晶体都流出来了,现在眼睛已看不到东西了,这让他们当家属的非常伤心,这种情况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了,本来以为进了特护病房就相当于进了安全箱,不料却因为个别人的不负责,让病人雪上加霜。 在曹老太摔瞎了眼睛之后,负责为曹老太治病的李医生与家属进行了多次接触,最后李医生向家属做出承诺:因为曹老太在住院期间坠床导致眼睛外伤,治疗眼睛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律师谈:适用高法解释 随后,记者就曹老太坠床一事,采访了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的宋柏森律师。 宋律师认为,曹老太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坠床事件,这一伤害适用于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曹家可要求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程度要求院方给予赔偿。 在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张桂兰告诉记者,特护护理是护理工作中要求最高的一种护理,护士应时刻不能离开病房,因为特护病房的病人都是危重病人,护士应当对病人的生命负责,随时对病人的病情进行监护,一旦有异常应当立即通知医生,以使病人随时得到治疗。 本报记者孙洪伟实习生国毅何雨阳记者电话:81036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