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诊所输液后死亡 丈夫状告索赔2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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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5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冯明报道:妻子因轻微神经性嘴部水肿到小诊所就医,不料却药到人去,丈夫为此近日将诊所医生告上汉阳区法院。 家住汉阳的刘某与妻子卖菜为生。其妻因轻微神经性嘴部水肿,到武汉一家医院诊治。因经济方面的原因,今年2月22日下午,刘妻在丈夫的陪伴下,拿着医院的处方到某中医诊所治疗。诊所医生询问后,即给刘妻输液治疗,刘某则自行回家干活去了。
当日下午5时许,刘妻被紧急转送大医院时,已撒手人寰。经索赔无果,刘某将诊所医生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95万余元。庭审中,诊所医生出具了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鉴定书,显示刘妻患神经性水肿多年,死亡原因系血管神经性水肿致急性喉水肿性梗阻。诊所医生认为,刘妻来诊所时病情就相当严重,自己在诊治中无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刘某则认为,妻子在输液时出现临床不适症状后,诊所医生未积极将其送往正规医院,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 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