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作出纪律规定:跑官要官者将要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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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1:33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石家庄7月21日电(记者巩志宏吕国庆)为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跑官要官、送钱收钱等违纪违法问题,河北省近日提出,对跑官要官者一经发现,即行免职并立案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近年来,河北省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风不正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党风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少数领导干部仍存在着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参与
按照这个规定,跑官要官者将被免职并被追究责任。规定:凡给领导干部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凡领导干部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凡是跑官要官的,凡是领导干部为跑官要官者封官许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其谋取职位的,凡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经发现,只要具备上述一条,即行免职并立案查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指出,对打着各级领导干部旗号办私事或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私利的,各级领导干部均应严肃拒绝,并予以批评、处理,对领导干部明知这些行为而不加以制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亦行免职并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