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轿车,物管赔偿车主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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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1:5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周爱明)桑塔纳轿车停放在停车场,前挡风玻璃被高空坠物砸出了裂纹。如何赔偿问题,物业公司和车主发生了争执。 前天下午5∶30左右,市民韩先生开着黑色桑塔纳车到新街口办事,将车停在了商贸大厦南侧。约30分钟后,韩先生回来取车,却发现前挡风玻璃被高空坠物差点砸穿,裂成很多细纹。
韩先生找到商贸大厦的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物业公司认为,韩先生停车点是车辆行驶道,韩属于违停,且是否高空坠物砸伤轿车,他们无法确定。 韩先生承认违停有责任,但停车地并没有禁停标志,且在停车时也无工作人员前来制止。高空坠物很可能是楼上的单位装修掉下的石子,这说明物管不到位,物业公司应对此负相应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商贸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向韩先生一次性赔偿200元。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