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联手侵吞公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2:1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会计、出纳联手采取收款不入帐、开抽心发票、报假帐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日前,这两个会计、出纳将身陷囹囵。 张某和李某曾是昆明市环境保护服务公司的会计、出纳,张某还是其公司的副经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以减轻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均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柏立诚(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