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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逼吃大便续:一位民工同意4万元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21:10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7月2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鹏)7月16日,“新华视点”专栏播发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凌辱农民工事件》后,全国近百家媒体予以刊用、转载,并引发了网民近万条热评,人们愤怒谴责护村队员暴打两民工的恶劣行径。但据最新消息,被暴打并被逼吃粪便的民工包继友最终还是在一份“私了协议”上签了字。

  今年7月1日,包继友、杨海生两位农民工遭到昆明市官渡区鸣泉村护村队员无端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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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3个多小时,包继友还被强迫吃掉自己被打昏之后失禁的大便。对此,众多读者和网民强烈呼吁司法机关将护村队员绳之以法。

  记者日前联系上已经出院的两位农民工的雇主陈柳明。他明确表示:“不要再把事情闹大。”

  从他的口中记者得知,5名护村队员已经凑出4万元作为包继友的“精神赔偿”,而此前态度强硬的包继友已经妥协,最终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就杨海生如何“私了”,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还要与鸣泉村长期合作下去,所以不希望闹得太大。只要包继友自己没什么意见,只要双方能协商下来就行了。”雇主陈柳明说。他对目前的“私了”结果基本满意。

  小板桥镇派出所所长李建华说:“派出所曾去过医院三次,希望两位农民工提供更多证据,但他们好像有顾虑,这就使我们的工作做不下去了。如果他们态度强硬,不同意私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几个护村队员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帮助他们提起诉讼。但目前的情况很难办。”

  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法专家宋笛认为,这一事件涉及行政违法,更违反了民法对公民人身、人格的保护。双方“私了”从民事角度是可以的,但从法律意义上说,护村队员的恶劣行径已经侵害了受治安处罚条例及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对此,公安机关不应认可这种“私和”。“就好比一个凶手杀人之后不能以赔偿免除刑事责任一样,司法机关绝不能因为你愿意用金钱私了而袖手旁观。”宋笛说。

  他认为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不愿自诉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在这件事情上,私和仅仅解决了民事关系,却不能逃避刑事关系,如果护村队态度较好,也仅仅是在诉讼阶段法院予以考虑从轻判决的依据之一。如果每一个基层执法部门都默认这种私和,势必会搅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更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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