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休了”老婆也“休”不了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1:37 大连晚报 | |||||||||
沙区一男子借了巨款不想还,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他竟然离婚将财产转到老婆名下以图逃避还钱,可是即使“休了”老婆也“休”不了债本报记者高江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人就是不想遵守这起码的做人道德准则。借人家的钱可以,还钱像要他的命。只要能有法子不还钱,什么样的招儿都使。家住沙河口区的刘先生欠了别人的巨额债务,法院判他还债,无济于事。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他竟与妻子离了婚,将财
2002年8月,刘先生以做生意急用,向胡女士借款28万元,并承诺10天偿还。因为款额巨大,胡女士自然犹豫,刘先生表示愿意用自己的一套住宅作抵押,胡女士便将28万元借给了刘先生。但10天过去了,刘先生却以种种理由不肯还钱。无奈,胡女士于当年9月将刘先生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索要欠款并申请对刘先生用于抵押的住宅进行诉讼保全。 在法庭上,刘先生承认自己欠款未还。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先生表示将欠款28万元、案件受理费6740元、保全费2800元于当年10月30日前付清。但是,承诺的日期到了以后,刘先生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11月14日,胡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2003年3月,刘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沙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妻子李女士离婚。法院审理此案时,刘先生表示自愿将应该属于自己份额内的全部财产包括住宅,无条件给妻子。法院作出调解书,准予刘先生和李女士离婚,家庭全部财产都归李女士。刘先生成了“一无所有的穷光蛋”。 在这种敏感的时刻离婚,债主胡女士察觉到了刘先生的意图,她聘请了李家法律服务所的苏先生当委托代理人,向沙区法院上交了申请书。胡女士认为刘先生将应归于自己的所得的离婚财产全部无条件地给予前妻,造成离婚后刘先生已无财产还债。刘先生与李女士离婚一案发生在法院查封刘某财产期间,二人是合谋恶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胡女士向法院申请追加刘先生的前妻李女士为本案的共同债务人。 被告李女士在法庭上辩称,刘先生向胡女士借钱时,自己已与其分居,并不知道其借款的事。法院认为,刘先生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胡女士借的款,虽然李女士当庭辩解对前夫刘先生借款一事不知情,但证据不足,对她的辩解不予支持。刘先生将所借款用于与他人做生意,按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这期间用于经营的借款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付义务。 昨日下午,沙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本案胡女士告刘先生债务纠纷一案的调解书;刘先生和本案被告李女士在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胡女士借款2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刘某和李女士共同负担。 作者:本报记者 高江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