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助学贷款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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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2:32 新京报 | |||||||||
今秋起实行的新贷款政策延长还贷年限2年,学校将承担部分贷款风险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 从今秋全国高校开学起,助学贷款的还贷年限将延长至6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对违约借款的学生将给予曝光。这是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
除以上变化外,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在学校帮助催缴贷款、扩大贷款经办银行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 而在规定实施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贷款的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一些曾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认为,与试行的助学贷款政策相比,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在还款方面更明确了贷款者的责任,要求贷款者有更高的诚信度。但也有专家对新的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是否会改变旧政策导致的贷款偿还率不高的状况表示怀疑。 延长还贷年限比较实际 新政策: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试行政策: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王文静曾在大学时期申请了2年共6400元的学费,此后她便在每个季度向中国工商银行偿还贷款和利息。 她认为新政策能让借款学生最多在毕业之后6年内还清贷款,“按照我的贷款金额,一个季度也就还300多块钱。” 专家观点: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季冬生说,这一规定比较现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大多家庭比较困难,毕业之后可能还要偿还其他债务,延长还贷年限对他们比较实际。 学校与银行共担贷款风险 新政策:负责在一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联系地址。并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 试行政策: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王文静说,学校当时就是帮助收集他们的个人资料,学生毕业后,学校主要帮助银行完成还款关系的交接,至于学生会不会还款,与学校无关。 专家观点:季冬生认为,这样的政策给学校带来一定负担。即使是向经办银行提供了借款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方式,由于现在人口的流动性非常大,学校也无法保证贷款人及时向银行还款。 招标选择银行符合市场经济 新政策:贷款经办银行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试行政策:拥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有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等四大国有银行。 王文静说,她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被限制只能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 专家观点:季冬生认为,这项政策的变化符合市场经济的做法。她说,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有政府财政贴息,有些像政府采购,但由于追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成本非常高,已经超过获益的部分,有些地方财政贴息也不到位,真正实施这项政策仍需要健全法制和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心。 贷款学生需更重视信用 新政策: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记录,加强对他们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试行政策:无王文静说,当初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不知道如果违约会怎么处罚”。新的政策要求曝光违约学生名单,这对保证他们还款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专家观点:季冬生副教授认为,从制度设计而言,这是对原有政策的补充和完善,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能否收到预期效果,取决于未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除非学生们的生活离不开信用,否则现有的办法并不会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