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暖箱烫伤婴儿 医院应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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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3:0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实习生李保成)7月16日,一份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书被送到邢台宁晋县妇女巨永果手里,8个月前那痛苦的一幕始终在撕扯这个家庭每一个人的心:她出生不久的儿子,在该县妇幼保健医院的暖箱里竟被烫伤背部。 2003年11月2日,宁晋县四芝镇北白豆村村民巨永果住进宁晋县妇幼保健医院准备生育,并于11月4日接受剖腹产手术。由于孩子出现缺氧性窒息,医院在进行了抢救后将孩子放
2004年1月1日,在孩子背伤好转的情况下他们再次出院。然而,在住院期间,婴儿却出现脑积水现象,而且出院后越来越严重,婴儿家属认为是背部烫伤导致这一后果,在找到医院要求赔偿时,因与院方意见不统一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邢台市医学会专家组进行鉴定认为,宁晋县妇幼保健医院暖箱使用及管理不当,皮肤护理不到位,医护人员观察病情不仔细,导致患儿背部皮肤病变。但对于婴儿的脑积水现状,鉴定书认为与此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专家作出四级医疗事故的责任鉴定,认为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对此结果,患者家属表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