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权律师告赢商标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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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3:58 北京晨报 | |||||||||
昨天,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终于从法院得到了他想要的结果。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律师有权从事商标代理服务。这也意味着汪旭东告赢了国家商标局。据悉,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法院首次宣判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官司。 律师质疑 审批已取消 为何还设限
2003年3月14日,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受代理人逯鸿飞委托,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易民EMIN”商标注册的申请。2003年7月17日,商标局作出关于不予受理“易民EMIN”商标注册申请的85号通知,认为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随后,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复议维持了商标局的85号通知。 汪旭东和其所在的知识律师事务所对此产生质疑: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035号文件,决定取消依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而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此类行政许可取消,而商标局另设许可准入限制,显然有违法律。为此,他们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诉上市一中院。 商标局认为,律师不能进行商标代理,依据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是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项目两个月后出台的。 法院判决 缺法律依据 商标局败诉 昨天,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撤销商标局作出的85号通知的一审判决。 市一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原告从事该项业务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务院已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规定并未禁止律师从事该项业务、也未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主体作出特别要求。在《律师法》已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商标局关于知识律师所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商标局拒绝受理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判决影响 商标代理路 前景还很宽 汪旭东说,商标代理是一块很大的蛋糕,虽然判决使得律师进行商标代理的禁区被打破,但申请商标注册仍然不那么容易。依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商标,但商标局在实际受理申请中则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或者亲自到商标局申请。汪旭东认为这一规定是违反规定的,他准备再次“维权”。 昨天,记者电话咨询了本市几家商标代理机构。据了解,本市委托代理一件商标一般在1800元到2000元左右,涉外代理会更贵一些。本市一位律师说,此判决将为律师开辟一个更广阔的业务前景。 首席记者 赵中鹏/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