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少年犯案件须有三“专” 市法院昨划定“硬杠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4:22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记者昨从市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我市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有3道“硬杠杠”,未成年人案件必须由专门的法官,在专门的少年法庭进行审理,同时,少年法庭将聘请特邀陪审员参加庭审。 据悉,今后没有组成少年法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被视为不合法的审判。少年法庭应由一个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少年法庭至少要固定一名法官专门主抓预防未成年人犯
为了了解清楚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经历情况,法院引入“人格调查员”制度,除了派“人格调查员”上门调查未成年人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外,少年法庭可以采取直接传唤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法庭面谈的方式了解情况,“人格调查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将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有参考意义。(记者宋振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