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 躲避执行可能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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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03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严查五类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 本报讯机关、单位或个人如果抗拒、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其责任人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前天,中共北京市纪检委、政法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政法委员会积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严肃查处抗拒、干扰、阻碍法院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
通知严肃查处五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二是为本地区或部门的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是企业及其负责人为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以及煽动群众闹事,阻挠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四是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消极应付或拒绝协助的行为;五是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使“债务空悬”或者搞假破产、假抵押逃避债务的行为。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