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不包含路灯电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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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4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小区物管收了物管费,又让住户补交路灯电费,居民们议论纷纷,认为物管公司乱收费。物价部门则表示,物管费不包括路灯电费,此收费合理。 家住江北区城市今典的杨先生昨日向本报投诉,称物管公司按每平方米0.8元收取了物管费后,近日又贴出通知,要求住户从今年1月起每月补缴5元路灯公摊电费。“物管费里不包括路灯电费吗?”杨先生认为,物管公司的收费不合理。
昨日,对此负责的白鹤林物管公司赵姓负责人解释,收费依据是《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赵还拿出有业主签名的《业主公约》,上面也有约定“各单元总分表差额及公用水、电费据实分摊到户”。 江北区物价局收费科认为,路灯电费在物管费之外,收取合理。(记者 张一叶 实习生 王可英)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