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公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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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33 哈尔滨日报 | |||||||||||
一、依据《哈尔滨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规定,凡我市作者在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著、编著(含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译著)、论文(含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市级和市级以上出版社或报刊上正式出版、发表; (二)在市级社科学术团体以上(含市级)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选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获优秀论文奖; (三)虽未具备本条件(一)、(二)项规定,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二、依据《哈尔滨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参加评选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申报,市区的由个人向成立初评组的相关市社科学术团体申报;县(市)的,由个人向所在县(市)社科联或成立初评组的有关部门申报;没有成立初评组的单位,可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由评奖办转相关初评组评审。 三、凡成果申报者,须到各初评组或市评奖办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提交参评成果及佐证材料各一份,并交纳规定数额的评审费。 四、自公告发布起至2004年9月中旬为初评时间,2004年9月末向市评奖办报送参加复评成果,逾期不再受理。 五、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整个评奖工作,有关事宜,可以向其咨询。 市评奖办地址:道里区友谊路505号 电话:84848108 84627428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200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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