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办小企业最高可贷10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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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33 哈尔滨日报 | |||||||||||
据专门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市商行利达支行陈行长介绍,修改前的《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行政机关在职职工,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因找不到反担保人无法办理小额贷款。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反担保人范围,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能够正常生产并效益较好企业的无贷款在职职工,事业单位无贷款在职职工均可提供担保。同时,在保证贷款方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抵押、质押方式,使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房产抵押方式也可取得小额贷款。 另外,再就业小额贷款的额度也进行了调整,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可达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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