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公司发展“顾客”搞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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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52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本月13日,10多名年轻男女结伴来到工商部门,对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南京分公司的经营方式等一系列做法提出质疑。为揭开事件真相,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朋友”介绍做了顾客
据投诉者代表杨小姐称,今年5月初,经朋友介绍,她买了“如新”公司2000元的化妆品后,便成了该公司的“优惠顾客”。 这个朋友当时已是“如新”的“销售员工”。据他介绍,一旦成了该公司的“销售员工”,报酬将非常丰厚。具体的考核要求是,必须先一次性购买至少500元的产品,填一张“业务员申请表”。同时,该公司将赠给他们一张可以打九折的“优惠卡”。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他们相继要销售5000元、8500元、1.2万元的产品。而且,每个季度,他们至少要发展一名新的“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还要和他们一样继续发展其他的人。这样连续发展12名“合作伙伴”后,他们就成为“销售员工”了。之后,他们将按照各自每月的销量,享受各个级别的基本工资。并根据“合作伙伴”的销量,分别提取5%、10%等不同比例的奖金。 赚钱无望退货打折 杨小姐说,当初“朋友”介绍他们加盟时,承诺干这一行是零风险。3个月后,如果干得不满意,还可以全额退货。但现在,他们买了产品之后,根本没法卖完,也很难发展“合作伙伴”。另外,有些人自己使用了产品之后,脸上还出现了红斑等皮肤过敏症状。他们向公司提出退货。但公司突然变脸,说要退货必须出具医院所开的皮肤过敏证明,另外,只能退还货款的80%。据粗略统计,他们10多人一共买了约2万元的货。杨小姐认为,“如新”公司的做法存在欺诈行为,对于该公司这种销售方式的合法性也表示怀疑。 “如新”公司自称合法 14日上午,记者一行陪同杨小姐等人来到位于山西路金山大厦的如新南京分公司。 公司对外事务部主任王玲解释,他们是一个合法的企业,从事的经营模式是店铺销售。根据公司的规定,不允许“销售员工”在专卖店以外其他场合销售产品,且“优惠顾客”每次购买的产品不允许超过2000元。至于杨小姐所说的情况,公司并不清楚。至于退货,只能按公司相关规定操作。 “优惠顾客”拿回货款 昨天,记者就此事追踪采访获悉,经多方调解,部分“优惠顾客”这几天已相继来到“如新”公司,分别退了产品,拿回了全额退款。其中,退款的80%由“如新”公司承担,另外20%由当初介绍“优惠顾客”加盟的“销售员工”承担。 王玲表示,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销售员工”违规操作,让他们承担20%的责任是要给他们敲个警钟,以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实习生 王莉蕾 南京日报记者 邹伟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