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吊销驾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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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1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通讯员杨建涛)市交管局车管所昨天发布消息说,到今年8月31日,本市将有5000余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交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让这些车辆如期强行报废。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
报废的具体程序是,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交管部门将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据交管部门初步统计,截至2004年8月31日,全市大约有5000多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 |||||||||